法律解析: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他人員。”此外,《公司法》第六章還詳細規定了公司的資格、義務和損害賠償責任。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特別的規定。只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競業限制的適用人群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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