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法規定董事要高幅度減持是怎麽回事?

公司法規定董事要高幅度減持是怎麽回事?

法律主觀性:

《公司法》規定,關於董事監事減持股份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董每年持有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股比例的25%;

2.該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1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 上一篇:P2p金融保險公司
  • 下一篇:公司截止日期怎麽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