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146條,公司董事、經理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法》第十八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