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非公司企業法人註銷登記的,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再提交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但是,主辦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確認其債權債務已經清理完畢,稅款和員工工資已經支付。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應在清算報告中明確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稅款和職工工資已支付。
77.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註銷登記時,不需要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提交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但應當在清算報告中明確債權債務已經清理完畢,職工的稅款和工資已經支付。
78.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時,按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再提交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但是,申請人應當在《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中註明債權債務已經清理完畢,職工的稅款和工資已經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