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債券期限,公司債券可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2)根據債券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記名債券。
(3)根據債券是否有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4)根據債券能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
(5)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化,公司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6)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公司債券可分為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和無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7)按發行方式,公司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8)根據持有人是否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公司債券可分為參與型公司債券和非參與型公司債券。
(9)根據發行債券的目的,公司債券可分為普通公司債券、重組公司債券、付息公司債券和遞延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七條。公司債券可以是記名債券,也可以是無記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