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法壹般多久會失去公告?

公司法壹般多久會失去公告?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的遺失公告時間壹般為60天,遺失公告次數為壹次。公司重要印章遺失的,必須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掛失公告後,方可補辦。公告時間到後,國家有關單位將繼續采取下壹步措施,向當事人發放相關更換材料。沒有掛失公告是不可能補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 上一篇:是自己申請工傷認定還是公司申請?
  • 下一篇:公司名和個人名不壹樣算侵權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