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董事會在審議時采取壹人壹票的表決方式;
3.累積投票制,投票權數等於所持股份數乘以待選董事或監事人數;
4.壹人壹票,由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雙重多數標準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