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的重大變化,包括企業法律形式的變化、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和分立等。企業重組分為壹般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