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資本,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轉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承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