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必須按當年稅後利潤的壹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當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三、在提取盈余公積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四、企業當年虧損,原則上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領取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