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債是民法中債和公司概念的簡單結合,包括借款、應付賬款、未支付的外購件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限制。有不同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形式多樣。
3.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第1款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