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然後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議或決定文件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然後由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4.最後,註冊新的公司名稱,發放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