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SASAC)出臺了國有企業兼職及薪酬的相關規定:經批準在下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兼職的企業職工,不得領取任何兼職報酬,也不得報銷任何與兼職企業無關的費用。已支付的兼職報酬和已報銷的與企業無關的費用,必須全額上繳企業財務部門,不得據為己有。
因此,至少對於國企來說,需要糾正母公司高管在子公司兼職的違法行為。
至於是否違法,主要看關聯交易是否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是否有人中飽私囊,損害了公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