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的金額、價格、程序、雙方權利義務,並以此作為約束和規範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符合規定;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簽發新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將新股東的姓名、住所、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進行工商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