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