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需要辦理的手續有:1,股東大會決議或股東大會通過;2.股東與受讓方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協議;3.公司申請變更登記;4.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5.新股東收到股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