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也稱股權質押,是指質權人以自己的股權為質押標的物設立的質押。質押以其標的物為基礎,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00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