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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機構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是指壹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或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組織。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單位是指機關、團體、其他工作單位,或者機關、團體的內設機構。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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