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如下:1。檢查公司財務;2.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