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發出的警告信壹般是針對輕微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下列情形,解散公司是合法的,不需要補償。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合同無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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