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稅法規定,銷售發票的適用範圍應根據不同的經濟業務及其經濟對象來確定。壹般來說,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種發票。增值稅發票: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並能提供完整稅務資料的企業單位;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資料的壹般納稅人、不需要抵扣進項稅的消費行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XXXX汽車的直接消費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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