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七條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財產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五)有從事合夥經營的營業場所和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