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能收押金和保證金。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和各種形式的風險保證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留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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