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賬戶;
2.辦理異地貸款及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3.法人客戶因掛靠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發生收入匯出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異地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異地開戶流程如下:
1.客戶提交見證通信產品申請,授權其境外公司或個人在境外銀行審核原始資料;
2.開戶行審核通過後,向協辦行發送協辦函,明確客戶信息、資料名稱、授權聯系人;
3.根據主辦行要求,協辦行受理聯系方式,核實原件真實性,在復印件上加蓋協辦行公章、審核人名單和“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印章,並發送給主辦行;
4.主辦銀行通知客戶來銀行簽字確認資料後,辦理開戶手續。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