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轉讓給別人。公司轉讓是指公司在不解散的情況下,將其全部經營活動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壹個企業,以換取接受該企業出資的股權,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全部經營活動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購買股份。公司的轉讓可以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依法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註冊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企業名稱。公司名稱批準;
2.提交材料。公司名稱核準後,可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3.領個執照。材料通過後,接到通知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開壹個銀行賬戶。企業經濟業務往來需要公賬,不能公私混淆;
5.稅務登記。拿到營業執照後,要盡快向稅務申報,拿到稅務登記證。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公司很容易受到處罰,罰款金額各不相同。
6.申請稅控和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