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發生虧損的,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虧損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普通合夥企業虧損的,合夥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協商決定,沒有約定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攤。
二、分析細節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彌補損失的渠道有哪些?
1,用次年稅前利潤彌補,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
2.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未彌補的虧損;
3.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