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欠供應商錢,與債權人協商說明情況,爭取債權人諒解,推遲還款時間,以處理存貨,分期償還債務。公司設立前的合同受合同法的約束,合同當事人對因合同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後續公司承擔責任,只能由前壹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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