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的主體必須有特定的身份,即企業的董事、經理及其他負責人。主觀上是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即未盡到董事、經理及其他負責人的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客觀上表現為決策失誤或失誤,經營不善,導致企業嚴重虧損,進而破產。
公司破產前的違法行為。
1,詐騙破產這種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債務人,主觀上需要有故意。客觀上表現為以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制造虛假情況的方式處分或者交易某物,導致債權人財產減少或者增加,或者使債務人財產不明,從而損害債權人利益。
2.個人清算行為該違法行為的主體是債務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表現為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內,明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但仍向個別債權人清償,打破了集體受償秩序,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3.浪費破產這壹違法行為的主體也是債務人。主觀上是放任的故意,即明知或者應當明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客觀上表現為不合理支出或揮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