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上市公司中,很多法人股和流通股擁有同樣的權利,但成本要低很多,風險會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壹的不便是他們不能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原始股要想套現,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來實現。
兌現原始股的規定如下:
(壹)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股票;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65,438+0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65,438+00%。獲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上述流通期限和比例的限制,稱為限售股。
這些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使用這些信息來取代他們的獨立判斷或僅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決策。如果他們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