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敗訴情況下支付給對方的賠償金,是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費用,應納入“營業外支出”核算。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取得的服務費專用發票,也要確認相應的進項稅。分錄為:借:管理費-訴訟服務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等。
常見的訴訟費用分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3、法院裁定原告或上訴人撤訴的,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承擔;
4.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
5、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公告費,由檢察官或申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