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資本通常是指公司的註冊資本,即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也稱為股本。其特點是:第壹,是股東對公司的投資。第二,是股東對公司的永久投資。公司的負債到期必須償還,而股東壹旦投資公司形成公司資本,只要公司處於存續狀態,就不能返還股本。第三,是公司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公司資不抵債的,股東承擔的清償責任不得大於公司資本。因此,公司資本對公司對外交往的可信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二,分析
我國原《公司法》對公司資本采取法定資本制,即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資本總額,且必須壹次性發行、足額認繳或足額募集,否則不得設立公司。我國現行公司法的註冊資本制度由實繳制變為認繳制。公司的註冊資本等於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但實收資本可以少於公司成立時的註冊資本。
3.企業資本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1.註冊資本。
2.發行資本。
3.認繳資本。
4.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