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新申請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不同地區略有差異);經營範圍需要“食品”或“農產品”的關鍵詞;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同地區略有不同)。
3.檢驗檢疫許可證。
4、大宗農產品備案。
5.自動進口許可證。
擴展數據:
進口食品進出口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掌握進出口商信息,確保進口食品可追溯,有效處置進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向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國內進口食品收貨人(以下簡稱進出口商)的備案管理。
本規定附表所列食品種類以外的產品,如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部分糧食品種、部分油料、水果、食用活動物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的監督管理,建立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備案管理制度),負責公布和調整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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