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監事會設在公司外部。
監事會的非職工成員不是公司的職工。
《公司法》第七十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聘任。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