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4)如何確定債券利率;(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八)公司凈資產。(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