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股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公司章程進行個性化修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