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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可以自己寫嗎?

章程可以自己寫。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股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公司章程進行個性化修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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