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未經股東同意,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整個活動分為以下幾個部分:a .將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這壹點在公司季度現金流量表中肯定能找到。所有股份解禁後,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須填補相應的資金空缺,將資金從個人賬戶轉入公司賬戶,也可以在現金流量表中查到。如果有這種票據操作,不是私用。如果長期占用大量公司資金用於非公共支出,可能涉嫌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定罪要看公司性質。鉆了這個詞,其實可以以“利”為目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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