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存款人申請變更賬戶名稱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註銷原賬戶並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存款人銷戶時,必須向開戶銀行查詢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註銷基本賬戶後,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他行開立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