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同的註意事項:註意私募基金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和意思表示;關註私募基金合同的合同對象、價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關註私募基金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規定的其他註意事項等。
法律客觀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辦法(試行)》對基金備案規定如下:第十壹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按照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標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寫基金名稱、資金規模、 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聘請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公司型基金應當履行基金備案手續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第十二條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到全部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信息的方式,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信息包括私募基金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十四條已登記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