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算應繳納印花稅。企業購進和銷售的固定資產,有購銷合同的,按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印花稅票;沒有購銷合同,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為核定征收方式的,按照企業“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相關業務金額100%的比例征收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文件為應稅文件: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二)產權轉讓;(三)營業賬簿;(四)權利和許可;(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應稅內容: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二)產權轉讓;(三)營業賬簿;(四)權利和許可;(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