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不同於自我清算和強制清算。在這兩種情況下,清算小組的組成是不同的。在自行清算過程中,清算組的組成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在強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主要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選取: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