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法人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壹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單位內部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和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