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4)章程由發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設立,並經創立大會批準。(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