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規定,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
需要設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
因此,執行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壹人。這三個角色並不矛盾。
參考資料: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
綜上所述,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壹人,監事必須委派他人。
: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