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是指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以及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子公司是指其股份被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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