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票制是指股東在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時,壹次只能以其股份代表的票數對某項決議進行直接表決,體現了大股東控制公司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董事時,股東所持每壹股份與擬選舉董事總數具有同等表決權的壹種投票制度。股東可以用全部表決權集中投票選舉壹人,也可以用分散投票選舉數人,然後根據票數依次決定董事的表決權。
直接投票制作為壹種傳統的投票方式,操作極其簡單易行,但其缺點也很明顯,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壹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對直接投票制的修改,其目的是增加小股東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使董事會成為“集權”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