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可以按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也可以通過協商壹致(特殊股東利潤分配方式自行約定),但後者須經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後方能生效。(1)股東利潤分配條件1。實體條件:公司有實際利潤可供分配,應以公司審計報告為準;2.程序條件:公司應當為股東制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並召開股東大會就該具體方案形成股東大會決議。(二)股東利潤分配方式1。法定方法法定方法是指《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利潤分配的方法,即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實繳出資比例是指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在允許股東分期繳納的條件下,規定股東按實際出資比例分享利潤的原則,有助於明確股東權利義務,減少糾紛。2.協議方式鑒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為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以協商壹致的方式約定壹種特殊的股東利潤分配方式,而不是以法定的方式分配利潤。但需要註意的是,約定方式只有在公司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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