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需要公司自己蓋章。股東大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依據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自然人股東可以簽名或蓋章,法人股東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名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員可以出席並簽署決議。也就是說,股東大會的決議不需要公章才有效。全體股東簽字表示有效,需要蓋章也沒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應明確以下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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