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收益權;
2.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3.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4.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
法律依據
第四條公司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有分紅權和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建議和質詢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