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如擔保、物權擔保等。
2.股東尚未繳納出資額。壹般情況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必須在期限內繳足。如果不足額清償,債權人有權在公司發生債務時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3.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侵害債權人利益。比如股東將公司資產和利潤轉移到股東名下,導致公司資產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