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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長期占用公司資金的風險?

大股東違約三大風險,民企“宅理財”現象是個頑疾——老板的錢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板的錢。如果大股東借錢不還,長期債務損失可能觸及以下三種風險。

首先是債務風險。還債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只有壹個大股東或兩個大股東,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壹旦公司股權發生變動,第三方股東可以要求大股東償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第二是稅收風險。根據稅收規定,股東借款超過壹年未歸還,不能證明用於生產經營。稅務機關會將其視為股息,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向公司借錢,手續不全,容易引發刑事責任。

防範上述三種風險,建議在借款前,通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取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的私人行為;或者簽訂貸款協議,約定貸款利息和貸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貸款利息,明確貸款屬性。當然希望大股東能分清公私,規範理財。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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